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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,部署全省性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度年检工作。
此次年检对象是2022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2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。年检的内容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等12项内容。
全省性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,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,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,接受年度检查。直接登记的,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。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,网上审核通过后,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《年检报告书(2022年度)》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(副本)》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》等材料。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。被确定为不合格的,要限期整改,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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